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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新能:关于控股股东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20-01-11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0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背景及承诺相关内容

    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滨海”)为公司控股

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持股 40%的参股企业,

其控股股东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新能源”),持

有大唐滨海 60%股权。大唐滨海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其经营范围为:电

力生产(除火力发电)、运营、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目前

大唐滨海主要负责大唐国信滨海 3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滨海海上

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


    2014 年底国信集团对江苏新能进行资产重组时,由于滨海 30 万千瓦海上风

电项目处于电价变更申报待批阶段,项目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未将该

股权一并注入江苏新能。2016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国信集团将

大唐滨海 40%股权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但未能转让成功。

江苏新能首发上市申报时,滨海海上风电项目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未有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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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2017 年 5 月 12 日,国信集团出具了《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后续将不再以任何形式增加对大唐滨海的投资,并将于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一

年内将所持有的大唐滨海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解决与江苏新能的潜在同业竞

争。


       二、承诺履行情况及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承诺函出具后,国信集团持续推进大唐滨海股权的对外转让工作。2018 年,

国信集团组织对大唐滨海进行了再次审计评估,并以此为基础与数家公司进行了

转让商谈,但始终未能达成协议。


    大唐滨海公司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滨海海上风电项目投资总额约

为 50 亿元(单位为人民币,下同),项目资本金为投资总额的 20%,约 10 亿元;

大唐新能源出资比例为 60%,约 6 亿元,国信集团出资比例为 40%,出资额约为

4 亿元;双方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进展情况决定资本金到位数额和时间。因滨海海

上风电项目从 2018 年 8 月开始进行机组桩基施工,需要大量建设运营资金,大

唐滨海多次催促国信集团履约缴付后续资本金。2019 年 10 月项目已近投运,为

了不影响项目的建设运营,拿到获批电价,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国信集团同意先

行履行出资义务;2019 年 12 月 5 日,大唐滨海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项目资本金注资的议案》,同意根据项目投资比例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补充

资本金的缴纳。2019 年 12 月 12 日,国信集团将 34,338.16 万元资本金汇至大

唐滨海。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江苏省可再生能源电力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未进行市场化交易,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9 年前三季度风电并网运行情况》、《2018 年风电并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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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的数据,现阶段江苏省未发生弃风现象,政策也未要求已并网风电项目竞

价上网,因此,目前公司与大唐滨海不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上述事项未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后续解决措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信集团仍继续在商讨大唐滨海与江苏新能潜在同业竞

争问题的进一步解决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

时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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