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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7-09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2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大常
委会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决定》、2019 年 4 月 17 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
决定》、2019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更好的规范上市公司的市场运作,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拟修订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营范围:销售石油液化气及天然气, 围:销售石油液化气及天然气,车用
       车用燃气气瓶安装(1 级)(仅限 燃气气瓶安装(1 级)(仅限分支机
       分支机构经营),危险货物运输(2 构经营),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
1、
       类 1 项) 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 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学品除外)、建材、百货、办公用 建材、百货、办公用品、纺织服装;
       品、纺织服装;燃气器具维修;社 家用燃气用具的销售及服务,燃气器
       会经济咨询服务,房屋租赁;风力 具维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房屋租

                                       1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 赁;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
      管道工程建筑;管道运输业;管道 力生产;管道工程建筑;管道运输业;
      和设备安装;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集装箱道路运输;城市配送;管道和
      生活用燃料零售。(依法须经批准 设备安装;能源矿产地质勘查;生活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用燃料零售;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服务。
      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份:
                                        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股权激励;
      司合并。
2、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公司股份的活动。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2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进行。
3、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二)要约方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4、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者注销。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让给职工。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3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
      点外,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 第四十四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
      召开。                             外,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5、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经济、便捷的网络或通讯表决方式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的,视为出席。
      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6、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事总数的 1/2。

                                     4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7、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置;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5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事项;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8、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6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级管理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