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关于请做好家家悦可转债发行申请发审 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 7-3-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家家悦可转债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简称“告知函”)已收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作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与申请人、申请人律师、申请人会计 师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释义与保荐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 工作报告、保荐工作报告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告知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告知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7-3-2 目 录 1、关于行政处罚 ......................................................................................................... 4 2、关于商誉 ............................................................................................................... 24 3、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 34 7-3-3 1、关于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受到食品药品、工商、消防等行 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达一百多起。请申请人说明并披露:(1)有关行政处罚涉 及的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申请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整改措 施和整改效果;(2)申请人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重大 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是否会影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3)申请人的内部控制 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 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有关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申请人针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 (一)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通过信用山东、信用威海、信用济南、信用青岛、 信用烟台、信用临沂、信用上海、信用张家口等网站检索核查确认,发行人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报告期内(2016 年 10 月 1 日-2019 年 9 月 30 日,下同)受 到食品药品、市场监督、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共计 146 起。 1、报告期内受到的罚款金额小于 1 万元的行政处罚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罚款金额小于 1 万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 管理以及消防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处罚机构 处罚事由 处罚笔数 食品药品监督管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销售过期食品; 1 27 理部门 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食品等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 2 消防主管部门 自投入使用、营业;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 28 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 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销售超范围使用添加 3 9 门 剂的食品等 货签不对位;未按规定对经营场所空气质量、微 4 其他类 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 9 道路;未经批准张贴、张挂宣传品等 7-3-4 序号 处罚机构 处罚事由 处罚笔数 合计 73 2、报告期内受到的罚款金额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罚款金额为 1 万元以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 督管理以及消防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共计 73 起,事由分析如下表: 处罚笔 序号 处罚机构 处罚事由 数 食品药品监督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销售过期食品;销 1 27 管理部门 售农药残留超标食品等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 2 消防主管部门 入使用、营业;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配置 31 不符合标准等 市场监督管理 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销售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 3 8 部门 食品等 安全生产监督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上设置明显的安 4 4 管理部门 全警示标志;未按规定开展日常安全事故排查工作等 人力资源和社 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要求进行 5 2 会保障局 改正 6 物价局 标价签使用不规范 1 合计 73 (二)上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的单笔 1 万元以下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经营不规范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形,受到的 单笔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共 73 笔,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 监督管理局、消防等部门,该等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相对较小,占公司营业收入 及净利润比例较小,相关违法行为没有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处罚不属于其对应的处罚依据所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的单笔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经营不规范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形,报告期 内受到的单笔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罚款共 73 笔,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等部门,公司已积极完成整改,该等行政处罚不会 7-3-5 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单笔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 73 笔,其中 62 笔已由有权部门出具证明文件明确表示,该等行政处罚涉及的违 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62 笔已由有权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发行人受到的罚款金额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中,62 笔由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证明明确表示,所 受到的 1 万以上罚款相关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等已经取得有权机关 证明涉及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相关处罚依据 序 处罚笔 是否认定违法 处罚机关 主要处罚事由 处罚金额 号 数 行为属于情节 严重的情形 1-3 万元 8 否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食品药品监 1 销售过期食品;销售农药残留超标 3-5 万元 13 否 督管理部门 食品等 5 万元以上 3 否 小计 - 24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经消 1-3 万元 21 否 消防主管部 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2 3-5 万元 1 否 门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配 置不符合标准等 5 万元以上 3 否 小计 - 25 - 1-3 万元 4 否 市场监督管 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销售超 3 3-5 万元 2 否 理部门 范围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等 5 万元以上 - - 小计 - 6 -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 1-3 万元 3 否 安全生产监 场所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 3-5 万元 1 否 督管理部门 未按规定开展日常安全事故排查 工作 5 万元以上 - - 小计 - 4 否 人力资源和 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 1-3 万元 2 否 5 社会保障局 定书》的要求进行改正 3-5 万元 - - 7-3-6 相关处罚依据 序 处罚笔 是否认定违法 处罚机关 主要处罚事由 处罚金额 号 数 行为属于情节 严重的情形 5 万元以上 - - 小计 - 2 - 1-3 万元 - - 6 物价局 标价签使用不规范 3-5 万元 1 否 5 万元以上 - - 小计 - 1 - 总计 - 62 - 其中,上述 6 笔 5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7-3-7 序 处罚对 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涉及的法 处罚时间 处罚单位 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分析 号 象 文号 律条文 莱芜市钢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认为: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取 证,涉案货值较少,社会危害轻微,涉案产品未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被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 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四)项“其他依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 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山东省食品药品 山 东 十 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 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 八 乐 超 莱 芜 市 钢 (钢城)食 《食品安全法》第三 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经 营 超 过 没收物品; 和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裁量情形没有规定或者规定 市 有 限 城区食品 药监食罚 十四条第十项:禁止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1 2018.1.15 保质期食 罚 款 不明确的,从轻处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第(二)、 公 司 莱 药 品 监 督 [2017]072 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 品 51,000 元 (三)、(八)项“(二)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 芜 铁 铜 管理局 号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 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 社会危害轻微;(三)涉案产品尚未被销售或者使 沟店 关产品:……(十) 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用;(八)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 材料”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保 质 期 或 者 超 过 保 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 该项行政罚款在处罚幅度以下,不属于情节严重 质期的食品、食品添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情形。 加剂; 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济南市钢城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出具《证明》:该 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 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结果,也无其他严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 重危害情节,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 临 沂 家 临沂市河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 临 沂 市 河 (临东)食 没收违法 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 家 悦 超 销售超过 处罚决定书》认为:当事人行为符合《山东省食 东 区 食 品 药监食流罚 所 得 3.2 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 2017.8.16 市 有 限 保质期的 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 药 品 监 督 [2017]741 元;罚款 6 公 司 河 饮料 一条从轻处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管理局 号 万元 东 豪 森 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 7-3-8 序 处罚对 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涉及的法 处罚时间 处罚单位 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分析 号 象 文号 律条文 华府店 定,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 品)(试行)》编码中“从轻”裁量阶次。该行政罚 款在处罚幅度内属于较低,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2019 年 3 月 13 日,临沂市河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出具《证明》: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 害结果,也无其他严重危害情节,不属于重大违 法行为。 临 沂 家 临 沂 市 兰 (临兰)食 没收违法 2019 年 5 月 29 日,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家 悦 超 经营超过 山区食品 药监食罚 经营的食 出具《证明》: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结 3 2018.8.10 市 有 限 保质期的 药 品 监 督 ( 2018 ) 品;罚款 果,也无其他严重危害情节或社会恶劣影响,且 公 司 北 食品 管理局 SP08008 号 75,000 元 当事人不存在主观故意性,构不成重大违法行为。 园路店 《消防法》第十五条 根据《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第九条规定“根据 第二款:公安机关消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 防 机 构 应 当 自 受 理 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 果及单位(场所)的规模、使用性质,可将罚款 山 东 家 申 请 之 日 起 十 个 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 处罚标准划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三个处罚阶次。 青岛市公 家 悦 超 青开公(消) 未 经 消 防 责 令 停 产 作日内,根据消防技 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 同时,将法定罚款幅度按照 0-30%、30%-70%、 安消防支 市 有 限 行 罚 决 字 安 全 检 查 停 业 , 并 处 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 70%-100%划分为三个区间,分别对应较轻、一般、 4 2017.9.26 队经济技 公 司 黄 [2017]0182 擅 自 投 入 罚款 10 万 对 该 场 所 进 行 消 防 万元以下罚款:……(五) 较重三个处罚阶次。”发行人下属公司被处以罚款 术开发区 岛 天 齐 号 使用、营业 元 安全检查。未经消防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 10 万元,占法定罚款最高金额(30 万元)的 33.3%, 大队 文海店 安 全 检 查 或 者 经 检 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 对应一般的处罚阶次,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查 不 符 合 消 防 安 全 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 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出具《证 要求的,不得投入使 营业的。 明》: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结果,也无 用、营业。 其他严重危害情节,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7-3-9 序 处罚对 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涉及的法 处罚时间 处罚单位 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分析 号 象 文号 律条文 根据《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第九条规定“根据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 果及单位(场所)的规模、使用性质,可将罚款 处罚标准划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三个处罚阶次。 山 东 十 泰安市公 泰高公(消) 未 经 消 防 责 令 停 产 同时,将法定罚款幅度按照 0-30%、30%-70%、 八 乐 超 安消防支 行 罚 决 字 安全检查 停 业 并 处 70%-100%划分为三个区间,分别对应较轻、一般、 5 2017.6.12 市 有 限 队高新技 [2017]0020 擅 自 投 入 罚款 12 万 较重三个处罚阶次。”发行人下属公司被处以罚款 公 司 泰 术产业开 号 使用、营业 元 12 万元,占法定罚款最高金额(30 万元)的 40%, 安二店 发区大队 对应一般的处罚阶次,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证明》:该违法行为未 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结果,也无其他严重危害情节, 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 《消防法》第十三条 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 第二款:依法应当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 烟 台 十 烟台市公 行消防验收的建设 烟开公(消) 责令停止 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 2018 年 9 月 26 日,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 八 家 家 安消防支 未经消防 工程,未经消防验收 行罚决字 使用并处 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 开发区大队出具《证明》: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 6 2017.6.20 悦 超 市 队经济技 验收擅自 或者消防验收不合 [2017]0089 罚款 30 万 万元以下罚款:……(三) 社会危害结果,也无其他严重危害情节,尚不构 有 限 公 术开发区 投入使用 格的,禁止投入使 号 元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 成重大违法行为。 司 大队 用;其他建设工程经 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 依法抽查不合格的, 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 应当停止使用。 使用的…… 7-3-10 (2)11 笔未取得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处罚 发行人有 1 万元以上的 11 笔行政处罚虽未取得政府部门证明文件认定其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综合《行政处罚 决定书》对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涉案金额、危害后果、配合调查态度、后续整 改等因素,该 11 笔行政处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 情况如下: 7-3-11 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及的 序号 处罚时间 处罚对象 处罚单位 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分析 书文号 法律条文 青岛市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认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涉案货值金额较少,危害后果轻微。裁量因素符 青岛十八 (青市 没收超过 青岛市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 合《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家家悦超 南)食药 经营超过 保质期的 南区食品 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 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参照《山东省 1 2018.3.26 市有限公 监食罚 保质期的 食品;罚 《食品安全法》 药品监督 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编码 5 裁量 司费县路 〔2018〕 食品 款 50,000 第三十四条第一 管理局 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 阶次的从轻标准。 店 51 号 元 款第十项:禁止 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发行人下属公司被处以罚款 5 万元,所处罚款在 生产经营下列食 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 处罚幅度内属于最低,属于从轻处罚,不构成重 品、食品添加剂、 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大违法违规。 食 品 相 关 产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 青岛市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 没收经营 品:……(十)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 处罚决定书》认为:你单位能通过召回过期食品 的食品及 标注虚假生产日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 的方式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 青岛十八 违法所得 期、保质期或者 (青黄) 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家家悦超 青岛市黄 243.34 超过保质期的食 食药监食 销售超过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 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 市有限公 岛区食品 元;没收 品、食品添加剂; 2 2018.6.5 罚 保质期食 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 司黄岛城 药品监督 违法经营 [2018]23 品 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 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减轻行政 市传媒广 管理局 的超过保 6号 添加剂; 处罚。 场店 质期的食 发行人下属公司被处以罚款 2.5 万元,所处罚款 品;罚款 在处罚幅度以下,属于减轻处罚,不构成重大违 25,000 元 法违规。 青岛平度 平度市食 (青平) 经营不符 没收违法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 平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3 2018.9.25 维客购物 品药品监 食药监食 合食品安 所 得 3.2 第三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 定书》认为:鉴于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 中心有限 督管理局 罚〔2018〕 全国家标 元;罚款 款第(二)项: 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 后果;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社会危害轻微; 7-3-12 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及的 序号 处罚时间 处罚对象 处罚单位 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分析 书文号 法律条文 公司 346 号 准的食品 10,000 元 禁止生产经营下 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 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综 列食品、食品添 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合以上裁量因素,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 加剂、食品相关 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 产品:……(二) 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 致病性微生物,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 罚:(一)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农药残留、兽药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 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残留、生物毒素、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 发行人下属公司被处以罚款 1 万元,所处罚款在 重金属等污染物 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 处罚幅度以下,属于减轻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 质以及其他危害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 违规。 人体健康的物质 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 含量超过食品安 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 全标准限量的食 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 品、食品添加剂、 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食 品 相 关 产 食品、食品添加剂…… 品…… 《山东省消防条 例》第二十五条 烟台市家 第一款:单位应 烟台市公 烟牟(消) 消防安全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单 家悦超市 当按照有关规定 发行人下属公司被处以罚款 1 万元,所处罚款在 安消防支 行罚决字 管理不到 罚 款 位违反本条例,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 4 2019.7.9 有限公司 制定消防安全制 处罚幅度内属于最低,属于从轻处罚,不构成重 队牟平区 〔2019〕 位,致使 10,000 元 灾损失扩大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牟平龙泉 度并公布实施, 大违法违规。 大队 0058 号 火灾发生 以下罚款。 店 保证所属人员的 行为符合岗位消 防安全要求,具 7-3-13 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及的 序号 处罚时间 处罚对象 处罚单位 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分析 书文号 法律条文 备与岗位职责相 适应的检查消除 火灾隐患、组织 扑救初起火灾、 组织人员疏散逃 生和开展消防宣 传教育培训的能 力。 《消防法》第十 六条第一款第二 项: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等单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位应当履行下列 基准的通知》,对《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 威海市公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山东十八 威经(消) 消防安全职责: 至第六项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影响面积大 安消防支 仓库与卖 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乐超市有 行罚决字 罚 款 (二)按照国家 于 200 ㎡不超过 500 ㎡的,罚款格次为 8000 元至 5 2019.7.22 队经济技 场未做防 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 限公司威 〔2019〕 10,000 元 标准、行业标准 2 万元。 术开发区 火分隔 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 海一店 0071 号 配置消防设施、 发行人下属公司违法事项影响面积为 260 ㎡,被 大队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 器材,设置消防 处以罚款 1 万元,所处罚款在处罚幅度内属于较 好有效的; 安全标志,并定 低水平,属于从轻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期组织检验、维 修,确保完好有 效; 济南十八 济南市槐 济槐市监 经营超过 警告;没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 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6 2019.7.30 家家悦超 荫区市场 食〔2019〕 保质期的 收超过保 第三十四条第一 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 决定书》认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7-3-14 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及的 序号 处罚时间 处罚对象 处罚单位 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分析 书文号 法律条文 市有限公 监督管理 37010402 食品 质期的食 款第十项:禁止 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 初次违法,属于从轻处罚的规定。结合《中华人 司经六路 局 0号 品;罚款 生产经营下列食 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店 50,000 元 品、食品添加剂、 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 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 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 (十)标注虚假 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罚的”及《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 生产日期、保质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 则》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八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期或者超过保质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 对行政处罚的裁量情形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 期的食品、食品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 的,从轻处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五)初次违法, 添加剂; 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 社会危害轻微;(八)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 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规定给予从轻处罚。 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发行人下属公司被处以罚款 5 万元,所处罚款在 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 处罚幅度内属于最低,属于从轻处罚,不构成重 添加剂; 大违法违规。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 根据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 第三十四条第六 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 处罚决定书》,本次处罚决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 青岛十八 没收经营 项:禁止生产经 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当事人有下 家家悦超 青岛市城 青城市监 的食品及 营 下 列 产 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市有限公 阳区市场 处字 经营不合 违法所得 品:……(六) 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及《山 7 2019.8.29 司城阳区 监督管理 [2019]10 格产品 3.9 元;罚 腐败变质、油脂 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 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编码 5 峄阳路分 局 3号 款 50,000 酸败、霉变生虫、 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裁量阶次的从轻标准。 店 元 污秽不洁、混有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 发行人下属公司被处以罚款 5 万元,所处罚款在 异物、掺假掺杂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 处罚幅度内属于最低,属于从轻处罚,不构成重 或者感官性状异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 大违法违规。 7-3-15 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及的 序号 处罚时间 处罚对象 处罚单位 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分析 书文号 法律条文 常的食品、食品 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 添加剂;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 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 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 《消防法》第二 十八条:任何单 位、个人不得损 坏、挪用或者擅 自拆除、停用消 防设施、器材,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泰山区大队出具的《行政处 不得埋压、圈占、 山东十八 泰安市公 泰山(消)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罚决定书》认为:鉴于该单位三处疏散通道被占 遮挡消火栓或者 乐超市有 安消防支 行罚决字 疏散通道 罚 款 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用,能够当场整改,属于一般违法。 8 2019.8.30 占用防火间距, 限公司泰 队泰山区 〔2019〕 被占用 20,000 元 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 发行人下属公司被处以罚款 2 万元,所处罚款在 不得占用、堵塞、 安店 大队 0110 号 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 处罚幅度内属于较低,属于从轻处罚,不构成重 封闭疏散通道、 全疏散行为的; 大违法违规。 安全出口、消防 车通道。人员密 集场所的门窗不 得设置影响逃生 和灭火救援的障 碍物。 9 2019.9.26 烟台市家 莱州市公 莱(消) 消防设施 罚 款 《消防法》第十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 7-3-16 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及的 序号 处罚时间 处罚对象 处罚单位 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分析 书文号 法律条文 家悦超市 安消防大 行罚决字 未保持完 10,000 元 六条第一款第二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基准的通知》,对《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 有限公司 队 〔2019〕 好有效 项:机关、团体、 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至第六项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影响面积大 莱州三店 0056 号 企业、事业等单 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 于 500 ㎡不超过 1000 ㎡的,罚款格次为 2 万元至 位应当履行下列 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 3 万元。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 发行人下属公司违法事项影响面积为 1000 ㎡,被 (二)按照国家 好有效的; 处以罚款 1 万元,所处罚款在处罚幅度以下,属 标准、行业标准 于减轻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配置消防设施、 器材,设置消防 安全标志,并定 期组织检验、维 修,确保完好有 效; 《消防法》第十 六条第一款第二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 项:机关、团体、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基准的通知》,对《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 烟台市家 企业、事业等单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烟台市消 烟牟(消) 至第六项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影响面积大 家悦超市 位应当履行下列 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防救援支 行罚决字 室内消火 罚 款 于 500 ㎡不超过 1000 ㎡的,罚款格次为 2 万元至 10 2019.9.28 有限公司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 队牟平区 〔2019〕 栓无水 14,000 元 3 万元。 牟平正阳 (二)按照国家 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 大队 0082 号 发行人下属公司违法事项影响面积为 670 ㎡,被 路店 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 处以罚款 1.4 万元,所处罚款在处罚幅度以下, 配置消防设施、 好有效的; 属于减轻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器材,设置消防 安全标志,并定 7-3-17 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涉及的 序号 处罚时间 处罚对象 处罚单位 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分析 书文号 法律条文 期组织检验、维 修,确保完好有 效; 《消防法》第十 五条第二款:未 经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或者经检查不符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合消防安全要求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 的,不得投入使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 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 未经消防 用、营业; 基准的通知》,对《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 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 安全检查 《消防法》第十 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影响面积大于 500 ㎡不 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公众 擅 自 营 六条第一款第二 超过 3000 ㎡的,罚款格次为 5 万元至 12 万元。 烟台市家 烟台市公 烟牟(消) 责令停止 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 业,室内 项:机关、团体、 对《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六项违法 家悦超市 安消防支 行罚决字 使用,并 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 11 2019.9.28 消火栓压 企业、事业等单 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影响面积 1000 ㎡以上的, 有限公司 队牟平区 〔2019〕 处 罚 款 用、营业的。 力不足, 位应当履行下列 罚款格次为 3 万元至 5 万元。 牟平二店 大队 0089 号 50,000 元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未设置消 消防安全职责: 发行人下属公司违法事项影响面积为 1100 ㎡,被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防排烟设 (二)按照国家 处以罚款 5 万元,所处罚款在处罚幅度(违反第 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施 标准、行业标准 五十八条的处罚裁量基准)内属于最低,属于从 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 配置消防设施、 轻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 器材,设置消防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 安全标志,并定 好有效的; 期组织检验、维 修,确保完好有 效; 7-3-18 综上,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结果,不属于重 大违法行为。 (三)申请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 发行人已就前述行政处罚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并开展了内部 全面自查,全面规范零售超市业务,防范出现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等 问题。发行人已制定并完善了食品安全相关规范制度、《消防标准化管理指导手 册》、《质量管理制度》、《门店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商品采购管理制度》等规 章制度,在采购、验收入库、物流配送、门店销售等各环节建立起了完善的食品 安全、消防安全和产品质量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了负责相关业务日常管理的质 量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为了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确保相关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成立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质 量管理执行小组”,增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规范意识,加 大相关培训的频率并优化培训内容,增加巡检内容和频次,强化相关人员考核管 理。 发行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采取的对应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具体内容如下: 序 主要处罚 处罚部门 对应主要整改措施 整改效果 号 事由 1、增加购置精密检测设备、增加专业检测人 员,加强区域、物流中心、总部三级检测中 1、建设了完备的 心体系建设,增加各类食品检测项目和频次; 区域、物流中心、 2、通过升级改造门店信息系统加强对临期商 总部三级检测中 销售不符 品的管理,临期商品过期后将无法出售。增 心体系,食品检 合食品安 加门店临期、过期商品检查,增加区域和总 测管理体系进一 食品药品 全标准的 部对门店的抽查考核频率; 步优化; 监督管理 商品;销售 3、加强对农产品基地果蔬质量的监控、检测, 2、临期商品管理 1 (涉及 过期食品; 做到“基地直采、标准前移、全程定位、动 效率提高,有效 54 项) 销售农药 态监督、整体追溯”,从源头管控食品安全; 控制销售过期商 残留超标 4、加大食品安全培训的频率并优化培训内 品的情形; 食品等 容,增强食品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和供应商 3、有效控制了农 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相关人员考核管理; 药残留超标、添 5、实时关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公示的相 加剂超标、超范 关处罚公告,举一反三、加强监测和管理, 围使用等情形。 避免发生类似情形。 消防 消防设施 1、从门店选址、装修源头规范消防安全工作, 1、相关人员消防 2 (涉及 未保持完 在门店开业前达到消防标准; 安全意识、消防 7-3-19 序 主要处罚 处罚部门 对应主要整改措施 整改效果 号 事由 59 项) 好有效;未 2、执行消防安全三级管理制度,从门店、区 安全知识水平显 经消防安 域、总部执行标准统一化管理,增加消防管 著提高; 全检查擅 理人员的配备,加强区域定期门店巡查工作, 2、消防设施、设 自投入使 加强总部对区域门店抽查,对不符合标准的 备规范管理、消 用、营业; 设施设备及时更换,以达到消防安全的规范 防工作管理水平 占用、堵塞 要求; 提高。 消防通道; 3、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更换不符合标 消防器材 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流程 准的消防安全设 配置不符 和标准操作。 施设备、消除消 合标准等 防隐患,确保门 店消防安全。 经营超过 保质期限 市场监督 的食品;销 管理 同上述“食品安 3 售超范围 同上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整改措施 (涉及 全”整改效果。 使用添加 17 项) 剂的食品 等 未在有较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设备 大危险因 线路安全、加工间安全、安全警示标志等的 素的生产 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人员的培训,定期对安 经营场所 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 1、规范设置安全 安全生产 上设置明 考核; 警示标志; 监督管理 显的安全 4 2、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检查对所有生产经营 2、形成安全事故 (涉及 4 警示标志; 场所内有一定危险性的设施设备的操作流 排查、巡检日常 项) 未按规定 程、注意事项的公示情况; 工作机制。 开展日常 3、安全生产管理部不定期到门店检查相关记 安全事故 录是否完整,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人员加强 排查工作 日常门店巡检工作。 等 未按照《劳 人力资源 通过培训教育,增强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人员 动保障监 人力资源工作管 和社会保 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责任意识,优化门店-区域 察责令改 控流程得到优 5 障 -总部各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管控流程,对 正决定书》 化,未再次出现 (涉及 2 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等发出的监管文件做 的要求进 此类情形。 项) 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行改正 物价 标价系统升级, 标价签使 从技术上加强管控,对标价系统升级改造, 6 (涉及 2 标价签使用更加 用不规范 确保规范使用标价签。 项) 规范。 其他类 货签不对 1、强化门店人员对日常运营的规范及责任意 未再次出现因相 7 (涉及 8 位;未按规 识,加大对门店日常运营工作的监督管理, 同事由被行政机 项) 定对经营 进一步做好门店日常检查及区域巡查工作; 关处罚的情形。 7-3-20 序 主要处罚 处罚部门 对应主要整改措施 整改效果 号 事由 场所空气 2、做好新开门店开业前的空气流通,加强门 质量、微小 店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等监测,积极做好 气候等进 卫生检测工作; 行卫生检 3、规范对门店日常货物摆放、广告张贴的行 测;未经批 为,明确相关管理责任,加强管理和巡检。 准擅自占 用城市道 路;未经批 准张贴、张 挂宣传品 等 经过上述整改,发行人加强了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 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建设;添置先进的设备、升级信息 技术系统;加强了相关工作的培训和检查力度;提高了员工的规范化运营意识; 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发行人在产品质量、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取得 了良好的整改效果。 二、申请人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 重大事故,是否会影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 (一)申请人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完善 发行人已建立并完善了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相关规范制度。 1、食品安全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了由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质量管理执 行小组组成的公司质量管理架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的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执行小组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质量 管理部负责落实质量管理执行小组的要求,实施具体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 制定了《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制 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农残检测标准及考核》、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散装食品质量管理规范》、《区域食品安全员考核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规范制 度。 7-3-21 2、消防安全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消防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建立了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设 置三级消防管理机制:门店设置门店消防管理员、区域设置区域消防管理员、公 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别负责所辖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制定了《防火 巡查检查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 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 品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以及《专职和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规范制度。 (二)申请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是否会影响申请人的生 产经营 报告期内,申请人的行政处罚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货值金额较小、违法 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不存在重大隐患,也不存在发生重大 安全事故的情形。因此,申请人上述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法行为,发行人不存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不会影 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 三、申请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申请人已经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 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且已按照既定内 部控制检查监督的计划完成工作,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反馈、完善提供了合理 的保证。 申请人在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零售行业特点和公司多年的管理 经验,保证了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控制作用。公 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加强管理、规范操 作、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 告以及华普天健会计师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会审字[2018]1506 号、2019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会审字[2019]2816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按《企业 7-3-22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 部控制。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具备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依据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食品药品、市场监督、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被采取的行政处罚事由、处理情况进行了核查; 2、登录信用山东、信用威海、信用济南、信用青岛、信用烟台、信用临沂、 信用上海、信用张家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行政处罚信息; 3、检索《食品安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 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及《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依据该等规定对发行人的罚款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进行了分析; 4、查阅了上述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所受到的罚款违法行为不属 于重大违法的证明文件,对未出具不构成重大违法证明的受处罚门店所在地的主 管部门进行了走访; 5、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针对上述处罚进行整改的措施的说明及相关制度, 对主要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就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进行了访谈,对发行人质量管控 中心及部分门店进行了实地走访,核查了发行人就整改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 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6、查阅了发行人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关于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华普天健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发 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意见 7-3-23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发行人已建立并完善了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制度,不存在重大隐患或发 生重大事故,不存在影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的情形; 3、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关于商誉 申请人 2018 年末商誉金额为 2.56 亿元,主要系收购青岛维客商业连锁有限 公司形成。请发行人说明:商誉的形成过程,报告期对青岛维客商誉减值测试 所依据的假设条件、测试方法、引用参数与确认商誉所依据的参数的对比情况 及差异原因。减值测试时是否充分考虑青岛维客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母 公司的差异的影响。发行人商誉减值测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 险提示的要求,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进 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商誉的形成过程,报告期对青岛维客商誉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测试方法、引用参数与确认商誉所依据的参数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一)商誉的形成过程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中规定: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应当确认为商誉。 公司收购青岛维客商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客商业连锁”或“青 岛维客”)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商誉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合并成本合计 34,437.00 7-3-24 项目 金额 其中:支付的现金 34,437.00 发生或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 8,776.37 商誉 25,660.63 合并成本确定:参考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 字[2017]第 1725、1726、1727、1728、1729 号评估报告,确定本次交易作价 34,437 万元,即为本次合并成本。 被购买方青岛维客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确定: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7]第 1725、1726、1727、1728、1729 号 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将可辨认资产、负 债持续计量至购买日而确定。截至购买日 2018 年 2 月 28 日,青岛维客账面净资 产-17,387.74 万元,根据评估结果持续计量,调增净资产账面价值 34,596.31 万元 ( 主 要为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因此 青岛维客 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17,208.57 万元,按照发行人受让 51%的股权比例计算,发行人取得的青岛维客 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为 8,776.37 万元。 (二)报告期对青岛维客商誉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假设条件、测试方法、引 用参数与确认商誉所依据的参数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1、报告期对青岛维客商誉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青岛维客确认商誉与商誉减值测试时依据的假设条件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 差异。青岛维客商誉减值测试时依据的假设条件如下: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7-3-25 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 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 化。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报告期对青岛维客商誉减值测试的测试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 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先对不包含商誉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 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 (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公司报告期商誉减值测试与确认商誉时,均采用收益法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 金额与超市业务价值,公司报告期商誉减值测试具体如下: 由于青岛维客的超市业务构成独立资产组,独立于公司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产生的现金流。商誉来自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超市资产组,因此 公司将商誉与收购青岛维客所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超市业务资产组归集为一项资 产组合,在此基础上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报告期末对青岛维客的超市业务商誉减 值测试的测试方法为:采用收益法对青岛维客的超市业务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进行测试,并将可收回金额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归属 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进行比较,以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 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青岛维客 商誉账面余额① 256,606,281.23 7-3-26 项目 青岛维客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商誉的账面价值③=①-② 256,606,281.23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246,543,289.81 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④+③ 503,149,571.04 资产组账面净资产⑥ -43,335,541.66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⑦=⑤+⑥ 459,814,029.38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可收回金额)⑧ 508,789,849.28 商誉减值损失(大于 0 时)⑨=⑦-⑧ - 综上,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高于账面价 值,故该商誉未发生减值。 3、报告期对青岛维客商誉减值测试引用参数与确认商誉所以依据的参数的 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公司确认商誉时(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基准日评估)对于商誉资产组采用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进行测算,预测期为 5 年,即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以后为稳定期。公司报告期期内(2018 年 12 月 31 日) 对于商誉资产组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进行测算,预测期为 5 年,即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以后为稳定期。 报告期对青岛维客商誉减值测试及确认商誉依据的关键参数包括营业收入 及其增长率、税前利润率和折现率。 (1)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率、税前利润率对比及差异原因 报告期对青岛维客商誉减值测试及确认商誉依据的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率、税 前利润、税前利润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预测期 稳定期 项目 商誉减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及以后 值测试 营业收入 79,730.10 88,369.54 96,457.88 101,036.02 104,031.07 104,031.07 引用参 收入增长率 12.46% 10.84% 9.15% 4.75% 2.96% 0.00% 数 税前利润 1,385.35 2,389.00 3,360.41 3,820.52 4,137.39 4,137.39 税前利润率(税前利润/营业收入) 1.74% 2.70% 3.48% 3.78% 3.98% 3.98% 确认商 项目 预测期 稳定期 7-3-27 誉依据 2017 年 7-12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的参数 月 营业收入 33,129.52 79,118.77 86,530.65 95,607.18 100,175.39 100,175.39 收入增长率 - 19.41% 9.37% 10.49% 4.78% 0.00% 税前利润 -363.67 961.72 2,470.33 3,406.22 4,229.67 4,229.67 税前利润率(税前利润/营业收入) - 1.22% 2.85% 3.56% 4.22% 4.22% 公司确认商誉依据时引用的营业收入及增长率、税前利润率是结合青岛维客 历史经营情况及整合预期的预测,而公司期末商誉减值测试引用营业收入及增长 率、税前利润率,是基于公司 2018 年的实际整合完成情况及经营效益情况做出 的预测,故商誉减值测试引用营业收入及增长率、税前利润率与确认商誉时引用 的数据不完全一致、略有差异。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①对比及差异原因 商誉减值测试及确认商誉依据的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率存在差异,主要系预测 时点的不一致产生的差异。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并根据 2018 年实际收购及整合情况进行预测;而确认商誉的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并预计 2017 年完成收购并整合基础上进行营业收入预测,但实际是在 2018 年 3 月完成收购。二者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故确认商誉时的预测期各年度 的营业收入与商誉减值测试的同期预测数据存在差异,如确认商誉时预测期 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86,530.65 万元,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期 2019 年度的营 业收入为 79,730.10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对 2019 年收入的预测是 基于 2018 年 3 月完成收购后的实际经营和整合情况,公司收购青岛维客后,逐 步将收购前低毛利的超市柜组转为出租经营并减少部分低毛利的批发业务,导致 收入预测存在一定差异,但对税前利润的影响较小。 商誉减值测试引用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在预测期内为 12.46%至 2.96%,与确 认商誉时预测的 19.41%至 4.78%趋势基本一致,无明显异常。商誉减值测试与 确认商誉的预测期的各期营业收入变动受 2019 年营业收入基数及后续各年度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同影响,但二者稳定期内都是零增长,且在稳定期的营业收入都 在 10 亿元左右。 商誉减值测试引用的税前利润率在预测期内为 1.74%至 3.98%,与确认商誉 时预测的 1.22%至 4.22%趋势基本一致,且无明显异常。 7-3-28 ②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引用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税前利润率符合行业基本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税前利润率统计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税前利润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 000759.SZ 中百集团 4.15 0.02 002251.SZ 步步高 1.20 6.65 002264.SZ 新华都 0.78 -1.76 002697.SZ 红旗连锁 5.16 4.05 600361.SH 华联综超 1.74 -1.47 600858.SH 银座股份 0.85 1.81 601116.SH 三江购物 2.55 9.64 601366.SH 利群股份 3.28 8.15 601933.SH 永辉超市 2.05 20.35 603708.SH 家家悦 4.02 12.36 平均值 2.58 6.06 公司在 2018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对于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期 2019 年-2023 年,公司商誉资产组营业收入增长率在 12.46%—2.96%之间,稳定期营业收入增 长率为 0%,整个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介于 2018 年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 长率 0.02%—20.35%之间,且整体低于家家悦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12.36%的 水平;公司商誉资产组预测期税前利润率在 1.74%—3.98%之间,稳定期税前利 润率为 3.98%,整个预测期税前利润率介于 2018 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税前利润率 0.78%—5.16%之间,且低于家家悦 2018 年税前利润率 4.02%的水平。 ③青岛维客超市业务资产组减值测试期后经营情况 2018 年 3 月完成收购后,公司逐步将收购前低毛利的超市柜组转为出租经 营并减少部分低毛利的批发业务,导致 2019 年 1-9 月公司商誉资产组营业收入 同比下降 3.34%(2018 年 1-9 月为 54,297.51 万元,2019 年 1-9 月为 52,485.00 万元)。但是从整体来看,青岛维客超市业务资产组营业收入下降但盈利提升, 且剔除该低毛利的收入调整因素影响后,公司 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2.97%,公司商誉资产组息税前利润率达到 2.62%,高于减值测试时预测值 1.74%。 7-3-29 综上,基于公司收购及整合时间略晚于预测期的现状,同时经对比家家悦及 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及税前利润率水平、青岛维客 2019 年 1-9 月经 营状况,公司管理层在 2018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的营业收入及增长率、税前利 润率预测是合理的、谨慎的。 (2)折现率对比及差异原因 公司在 2018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收益法评估过程中,评估师经过测算,最终 使用 11.30%(税前)作为该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的折现率。在确认商誉时收益 法评估使用的折现率为 9.15%(税后),经过换算税前折现率为 12.20%。 商誉减值测试与确认商誉使用的折现率存在差异,主要系评估基准日、评估 目的、评估对象不同所致。 确认商誉时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评估目的为公司收购青岛维 客股权所涉及的青岛维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对象为青岛维客于评估基准日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使用的折现率为与评估对象相一致的自由现金流,折现率 为税后折现率;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评估目的为 公司并购青岛维客所形成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评估对 象为公司并购青岛维客时所形成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使用的折现率为与评估 对象相一致的税前现金流,折现率为税前折现率。 商誉减值测试税前折现率与确认商誉折算后的税前折现率存在差异,主要由 于两者评估基准日不同,收购后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及可参照的行业资本结构变 化、无风险报酬率降低等导致主要计算折现率参数下降,均是反映当时市场货币 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折现率。 假设以确认商誉时税前折现率 12.20%计算 2018 年末青岛维客超市业务资产 组的可收回价值,青岛维客超市业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依然大于包含整体商誉 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青岛维客超市业务资产组不存在减值。 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来看,2018 年年报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告的涉及 超市业务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中,相关收益法评估所使用的折现率情况统计如 下: 7-3-30 上市公司简称 事项 评估折现率 步步高 南城百货零售业务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 12.59% 中百集团 中百超市资产组等商誉减值测试 10%至 12% 由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告的涉及超市业务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 采用折现率基本为 10%-12.50%之间,公司采用 11.30%介于行业平均水平,折现 率的计算较为合理。 综上,对青岛维客商誉减值测试税前折现率与确认商誉折算后的税前折现率 存在较小差异,主要是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所致,收购后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及可 参照的行业资本结构变化、无风险报酬率降低等导致主要计算折现率参数下降, 与可比公司的税前折现率相近,商誉减值测试折现率较为合理。 (3)总结 综上,报告期对青岛维客商誉减值测试引用参数与确认商誉所依据的参数虽 存在一定差异,但其系在不同评估基准日基于不同评估目的而选取的关键参数, 相关引用参数与同行业公司相近。公司商誉减值测试选择的参数是合理的,符合 行业特征。 二、减值测试时是否充分考虑青岛维客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母公司 的差异的影响 青岛维客于 2018 年 3 月 1 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从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起, 青岛维客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即与公司保持一致,因而在减值测试时不存在 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产生的差异。 三、发行人商誉减值测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的要 求,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1、发行人商誉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 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先对不包含商誉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 7-3-31 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 (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由于青岛维客的超市业务构成独立资产组,独立于公司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产生的现金流。公司将商誉与收购青岛维客所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超市业务资产组 归集为一项资产组合,在此基础上进行减值测试。 2018 年 12 月 31 日,青岛维客账面净资产为-6,496,780.68 元,由于本次进行 减值测试的资产组为青岛维客超市业务资产组,其中资产不包括与超市业务资产 组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如非经营性的其他应收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也 不包括溢余资产。此外,资产组中的负债也不包括筹资性负债,如短期借款、长 期借款等。扣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性资金后,青岛维客超市业务资产组 账面净资产为-43,335,541.66 元。加上全额商誉(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对应商誉的 价值部分)503,149,571.04 元,公司超市业务资产组(含商誉)的公允价值为 459,814,029.38 元。 公司聘请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 日的青岛维客商誉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财报字[2019]第 3096 号《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财务报告商誉减值测试为目的确定青岛维客超市业务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评估方法测算后,得出青岛维客商誉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 508,789,849.28 元。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 508,789,849.28 元 高于公允价值 459,814,029.38 元,故该商誉未发生减值。 2、发行人商誉减值测试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的要求 按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规定,公司对商誉减值测 试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并关注公司是否按规定步骤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并恰当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是 否合理估计了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是否恰当利用了资产评估 机构的工作成果。 7-3-32 公司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商誉减值测试时: (1)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步骤进行商誉 减值测试,具体内容详见本题回复“一 (二) 2、报告期对青岛维客商誉减值 测试的测试方法”。 (2)在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估计可收回金额时,公司对青岛维 客超市业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保持一致,即二者包括 相同的资产和负债,且按照与资产组内资产和负债一致的基础预测未来现金流 量;对未来现金净流量预测时,公司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以税前口径为预 测依据,充分考虑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折现率等关键参数选择的合理性与谨慎性。 (3)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明确约定该工作用于商誉减值测试。在利用资产评估机构的 工作成果时,已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评 估对象、评估范围、价值类型等与商誉减值测试相符。 综上,发行人商誉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的要求, 经测试,该商誉未减值。 【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 1、查阅了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商誉减值测试过程、评估管理层委聘的 外部评估师的胜任能力、复核外部评估师的评估报告,并将关键参数与相关子公 司的历史业绩、期后业绩、行业统计资料及确认商誉所以依据的关键参数等进行 比较,评价管理层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假设和关键判断的合理性; 2、复核青岛维客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与发行人进行对比。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收购青岛维客形成商誉的过程合理,报告期对青岛维客商誉减值 7-3-33 测试所依据的假设条件、测试方法、引用参数与确认商誉所依据的参数的差异原 因合理; 2、青岛维客的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发行人不存在差异; 3、发行人商誉减值测试过程未见异常,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 提示的要求,经测试,该商誉未减值。 3、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请申请人结合近年来商业零售行业的发展变化趋势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发 展方向,以及申请人前次募投实施的超市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改造的门店收 入、利润增收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超市升级改造项目”实施的合理性 和必要性。请保荐机构说明核查的过程及主要依据,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商业零售行业发展变化趋势和同行业公司发展方向 (一)商业零售行业发展趋势 1、生鲜超市迎合未来消费升级趋势 (1)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为生鲜超市的发展提供了合适的土壤 从 2001 年至 2018 年,我国人均 GDP 从 8,717 元增加至 64,644 元,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 6,860 元增加至 39,251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 2,366 元增加至 14,617 元,正处于消费水平快速增长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时期,国家 也多次出台政策刺激消费,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为生鲜超市的发展提供了 合适的土壤。 (2)食品需求的变化是拉动生鲜超市产生和发展最有力的因素 伴随消费升级趋势,人们食品消费习惯从原先的生存、温饱型向享受、体验 型方向发展,对生鲜食品的需求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对食品安全的考虑逐渐占据首要的位置;②更讲究营养搭配,追求食品消费的 便捷性,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加工食品、半加工食品或可以直接 7-3-34 带回家就餐的熟食备受消费者的追捧;③对食品新鲜度和卫生程度要求提高,日 常的蔬果、肉类、蛋类、水产等商品的新鲜度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欲望的一个非常 重要的因素。消费者对生鲜产品绿色、健康、安全、品质的追求为超市生鲜品牌 化、精细化运营提供了基础。 (3)超市将成为未来我国居民日常生鲜食品消费采购的主要渠道 超市化与城市发展水平正相关,随着“农改超”、“农超对接”等政策逐渐 推进,超市向上游供应链延伸的模式逐渐走通,超市生鲜业务完成了从曾经的“鸡 肋”到“言必生鲜”的转身,其鲜活度、价格与农贸市场的差距逐渐缩小,甚至 超越农贸市场。我国农贸市场普遍存在“劣脏乱差”等弊端,加之食品安全、购 物环境等多重优势下,居民进超市买生鲜的消费习惯逐渐成型巩固,超市渠道有 望逐步提升占比,最终取代农贸市场逐渐成为城镇居民购买生鲜必需品的主要渠 道。 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和消费升级为生鲜超市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连锁超市普遍扩大生鲜经营区域,增加和丰富生鲜经营品类,因生鲜食品具有保 质期短、损耗率高等特点,对零售企业的冷链体系、保鲜设备设施要求较高,催 生了零售企业冷链和保鲜设备升级改造需求。 2、技术手段的进步,为线上线下全渠道深度融合提供了技术支持 随着国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和消费主力的变迁,人们的消费观念不断转变,消 费者对高质量商品的需求快速增强,对服务性消费的需求潜力也在不断释放,购 物时越来越追求方便快捷。消费者需求的变化驱动了零售行业线上线下融合发 展,而技术的发展、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开放则为零售行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 的支撑。近年来,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AR/VR、区块链等新兴 技术高速发展,并逐步运用到零售行业的各个环节,为线上线下的进一步融合奠 定了基础。 线上线下存在互补与相互促进的关系,线上线下融合已成为零售行业发展趋 势,线下传统零售企业开始接受并拥抱互联网,线上零售商也积极开展与线下零 售企业的合作,线下零售企业与网络零售商合作愈发紧密,零售商超行业进入线 上线下融合新阶段。 7-3-35 与此同时,随着零售技术的日趋成熟,IT 技术在中国连锁零售行业的应用 越来越被重视,应用水平已经有了较大提升。在未来,包括零售新科技、信息化 建设、电子商务等在内的零售 IT 技术将成为零售商突破重围的利器。 为顺应零售行业技术升级和线上线下全渠道深度融合的行业发展趋势,零售 行业企业需要不断利用新的零售技术手段开设新的门店和改造现有门店,积极提 升门店数字化水平,打通线上线下商品、客户、订单信息,更好地匹配顾客、商 品、场地等零售要素,提升运营效率,为顾客提供便捷、舒适的购物体验。 3、通过门店改造升级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成为零售企业挖掘增长潜力的重 要方式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结 构、消费习惯等正在逐渐发生变化,对消费环境、消费品牌、购物体验的要求越 来越高。同时随着近年来连锁零售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许多连锁企业通过提高门 店装修档次、提升门店形象、丰富购物体验来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对现有门店 进行升级改造,可以优化商品品类、改善购物环境、提升品牌形象,满足消费者 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强竞争优势。 (二)同行业公司发展方向 零售业未来发展趋势对传统实体零售业门店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行业 公司纷纷通过对门店进行升级改造,调整门店布局,优化购物环境和商品品类, 增强服务功能,为消费者创造更好的购物体验,门店改造顺应了行业发展趋势及 消费者对品质、便利、健康、新鲜的消费需求。 1、年报披露日常门店改造情况 连锁零售行业上市公司 2018 年以来门店改造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披露文件 门店改造情况 在大力拓展新开门店的同时,公司加速对部分门店的升级改造工 红旗连锁 2019 年 作,满足消费者更多的购物需求并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门店升 1 002697 半年报 级改造时切实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设置生鲜门店、精品店、 24 小时店,并对升级改造后的门店进行分类管理、考核。 2 三江购物 2018 年 门店改造有序推进,提升了一部分营业收入。公司持续生鲜购物 7-3-36 序号 公司名称 披露文件 门店改造情况 601116 年报、 环境的改造、增加基地商品。 2019 年 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公司超市门店全渠道改造项目改造并重装 半年报 开业的门店数累计 22 家。 利群股份 2018 年 3 利群时代重新装修改造。 601366 年报 2018 年 2018 年全年升级改造老店 8 家。 中百集团 年报、 2019 年上半年完成阳新、首义路两家门店改造,江夏、常青等 9 4 000759 2019 年 家老店改造项目快速推进。改造绿标店 16 家,改造升级红标店 半年报 28 家。 步步高 2018 年 5 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门店改造。 002251 年报 2018 年,公司与北京泰和通金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 《关于装修设计与施工的框架协议》,公司在经营超市业务过程 2018 年 中需要对已有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对新开门店进行室内装修设 华联综超 年报、 计、装修施工、采购门店装饰道具等,泰和通金典为公司提供装 6 600361 2019 年 修设计方案、进行装修施工和制作装饰道具。 半年报 2019 年上半年,北京回龙观店和北京上地店实施停业改造。 2018 年度和 2019 年上半年,卖场改造工程当期增加金额分别为 3,717.46 万元和 8,756.21 万元。 银座股份 2018 年 7 部分百货店购物中心化增加服务功能性项目、老店升级改造 600858 年报 2、募集资金用于改造门店情况 除上述同行业公司日常门店改造外,近年来,也有部分同行业(拟)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拟)用于改造门店,具体情况如下: 序 改造投资 公司名称 披露时间 改造内容 号 额(万元) 对公司现有门店进行升级改造并扩充功能,项目建设 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设备投资等项目。建筑安装 工程包括拆除工程、结构改造工程、室外工程、装饰 三江购物 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LED 显示屏制作和 1 2016 年 122,117.68 601116 安装等;设备资产包括信息化建设、空调和制冷系统 改造和安装、超市配电系统改造和安装、超市照明系 统的改造和安装、悬挂链、输送线及提升机、地推式 货架、手动液压车以及其他设备设备采购。 使用 45,983.78 万元募集资金对其旗下 14 家广场或 利群股份 商厦进行经营设施装修升级(主要内容是对商场外墙 2 2017 年 45,983.78 601366 改造、内部设施装修,以及在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调 查的基础上调整商品组合,优化现有商品品类)。 7-3-37 序 改造投资 公司名称 披露时间 改造内容 号 额(万元) 为更好满足消费者对对高端购物场景的需求,公司使 用 2,647,87 万元对公司及子公司现有 8 家门店进行经 3 江西国光 2019 年 2,647,87 营设施的装修升级,主要涉及外部改造、内部地面翻 新、天花板改造、水电及后仓建设等工程。 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门店改造情况来看,门店改造内容集中在建筑安装工 程和经营设备购置,以提升门店形象和购物环境舒适度。 二、公司前次募投项目“连锁超市改建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连锁超市改建项目”2014 年至 2019 年 1-9 月预期和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 增量、税后净利润增量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9 项目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合计 月 预测数 639.31 3,096.84 8,633.06 20,001.99 30,645.53 25,620.04 88,636.78 营业收 入 实现数 740.41 4,399.20 7,280.36 20,367.42 22,618.48 26,732.86 82,138.74 预测数 -77.58 -1.52 133.55 814.41 1,528.46 1,674.34 4,071.67 税后净 利润 实现数 318.56 1,636.43 925.57 1,307.14 4,792.12 3,185.04 12,164.86 公司在 2014 年至 2019 年 1-9 月,预计应达到营业收入增量 88,636.78 万元, 税后净利润增量 4,071.67 万元;实际本项目共达到营业收入增量 82,138.74 万元, 税后净利润增量 12,164.86 万元。本项目已达到预期效益。 因此,“连锁超市改建项目”效益实现情况良好。 三、本次募投“连锁超市改造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前募“连锁超市改建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区别 本次募投项目“连锁超市改造项目”与前募项目“连锁超市改建项目”在改 造业态、建设工程内容、建设周期、组织实施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基本保 持一致。随着消费群体结构、消费升级、消费习惯的变化,以及新技术、新场景 的应用,本次募投项目“连锁超市改造项目”将适当提高装修与改造标准,增加 新技术的应用、提升客户购物体验。此次“连锁超市改造项目”拟对山东省内现 有的 200 家连锁超市进行升级改造;前募项目“连锁超市改建项目”对位于威海、 7-3-38 烟台地区的门店进行升级改造。本次连锁超市改造项目与前募连锁超市改建项目 实施区域存在一定差异,且本次募投项目选取门店与前募项目所选取门店不存在 重复。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商业零售行业的发展变化趋势 从宏观看,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的深入,经济增长动力和经济结构的改善,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将会持 续增强。从行业看,随着消费结构转型升级,零售业面临很多新变化、新选择, 既有新理念、新思维的冲击,又有新模式、新合作的挑战,还有新技术、新手段 的融合,消费者更加注重品质、便利、健康、新鲜的消费需求变化,实体零售的 发展需要紧紧抓住消费者的需求点,不断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为顺应商业零 售行业的这种发展变化趋势,零售行业企业需要积极拥抱新理念、新思维,探索 新模式,以新的经营管理理念迎接市场的挑战。同时,还要积极利用新的技术手 段进行新店拓展、旧店改造。 2、项目的实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发展方向一致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诉求已 经从单纯的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转变为追求更优质的购物环境及更丰富的购物体 验。为顺应这一消费趋势,零售连锁企业纷纷提高门店装修档次、增加新设备新 技术应用、提升门店形象、丰富购物体验,以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吸引客流。 新店开设和旧店改造已经成为零售连锁企业开拓引入客源、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 手段。从已披露门店改造的同行业公司来看,门店改造已经成为零售企业网点建 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行人此次“连锁超市改造项目”拟进行改造的门店由于门店经营时间较长, 部分装修及设施陈旧,需要进行重新装修以改善门店形象,提升顾客购物体验。 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中,还将引入电子标签、便捷支付等新的技术手段,新 增冷链、保鲜设备,以迎合顾客购物便捷、新鲜、健康的消费需求。 3、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7-3-39 公司坚持区域密集、城乡一体、业态互补的超市发展战略,扎实推进连锁网 络建设,加快线上线下的融合,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好、物有所值的商品;利用大 数据、新技术、新工具,推动公司业务由传统零售向智慧零售转变。本项目的实 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连锁网络优势,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务;同时, 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提高顾客购物便捷性,增强顾客购物体验,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 4、前次募投实施的超市升级改造项目效果良好 前募“连锁超市改建项目”对门店改造后,大幅提升了改造门店的整体形象, 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改善了消费者购物环境,满足了消费者不断提升的消费需 求,增加了改造门店客流量,提高了销售收入。前募项目“连锁超市改建项目” 实际改造店面 114 家,占 2019 年 9 月末公司总门店数量的 14.94%,仍有相当数 量门店需要改造。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连锁超市改造项目”符合商业零售行业的发展变 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发展方向一致,顺应了公司区域密集发展、为客户 提供更好消费体验的发展战略。同时鉴于前次募投项目良好的效益提升情况和日 常经营需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文件,深入分析了 近年来商业零售行业的发展变化趋势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发展方向;查阅了发行 人招股说明书、首发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取得并分析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连锁超市改造项目”符合商业零售行业的发展变化趋势,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发展方向一致,顺应了公司区域密集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好 消费体验的发展战略。同时鉴于前次募投项目良好的效益提升情况和日常经营需 7-3-40 要,本次募投“连锁超市改造项目”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7-3-41 (本页无正文,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家家 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关于请做好家家悦可转债发 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3-42 (本页无正文,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家家 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关于请做好家家悦可转债发 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永新 丁雪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3-4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审委会议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告知函回复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 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 告知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