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家家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7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家家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
则,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审议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审议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
等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
效期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并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京建       魏   紫     顾国建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