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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飘飘: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2018年1月修订)2018-01-23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
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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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
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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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立
即对本细则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后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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