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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飘飘: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0-01-15  

						证券代码:603711           股票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05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5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51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418,171,100 股的 0.61%;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18年10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
决。
    5、2018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40,001 万股变
更为 41,935 万股。
    8、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 1,178,900 股。


                                    2
    9、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5%。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2019 年 12 月 13 日达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时间要求。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1)达成目标1:以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18年度营            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32.51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亿元,相比2017年增长

(2)达成目标2: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18年度净利            23.13%。2018年度归属于上

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469.95万元,剔除股份支

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付费用的影响后为32530.26

    (2)达成目标1后,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为其在该解除    万元,相比2017年增长

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总量的50%;达成目标2后,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    21.4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限售数量为其在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总量的50%;同时达成目标   条件已同时达到达成目标1

1及目标2后,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为其在该解除限售期内可    和达成目标2。

解除限售总量的10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
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
                                                                象中:2018年度48名激励对
结果确定: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良好
     个人层面上一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及以上,其个人本次计划解
     年度考核结果
                                                                除限售额度的100%可解除限
     个人层面解除
                           100%          80%          0%        售。1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限售比例(N)
                                                                考核结果为合格,其个人本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
                                                                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
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
                                                                可解除限售。
售比例(N)。

                                                4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

      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

      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9 人,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51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61%。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1       蔡建峰    董事、副总经理                   319                 47.85             271.15



                   董事、董事会秘书、
  2       勾振海                                         50                 7.5                42.5
                          副总经理



  3       邹勇坚    董事、财务总监                       50                 7.5                42.5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40                192.66                 1139
              (56 人)


            合计(59 人)                          1,759                255.51            1495.15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59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51 万股,占公
                                               5
司目前总股本的 0.6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5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

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

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浩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香飘飘本次解锁条件已

满足,香飘飘本次解锁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6
   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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