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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塞力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03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公司首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符合 2019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

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确定符合 2019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4、公司确定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名单、授予数量的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有关

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9 月 2 日作为授予日,向 11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615,000 股限制性股票,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85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姚江、张开华、刘炜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