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域生态:关于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2018-04-03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8-034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关于桐梓县娄山关景区升级改造工程一标段(EPC)的《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73,947,900.00 元。

        合同生效条件:贵州文旅与天域生态桐梓分、上海天夏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

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

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

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及 12 月 30 日,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中

标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重大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8、2017-083)。

近日,经公司桐梓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域生态桐梓分”)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夏景观

                                        1/5
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夏”)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统称“承包人”)与

贵州大娄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文旅”或“发包人”)友好协商,

签署了《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桐梓县娄山关景区升级改造工程一标段(EPC)(以下简称“本项目”)

    2、合同金额:73,947,900.00 元

    3、建设内容:2.55 公里公路改造、道路边沟工程、防护工程、绿化工程、147 盏

路灯安装,新修 2.5 公里旅游步道、娄山关城楼翻修、88 栋建筑风貌改造等工作内容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贵州文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合同,合同的签署无需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进度款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 25 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

程量报告送交监理工程师。在跟踪审计单位及政府相关管理机构确认计量和价款结果后

(次月 10 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扣除预付款后的工程款的 85%。

    承包人应及时递交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

清申请单后 14 个工作日内,扣除质保金外付清工程尾款。

    (二)违约责任

    1、承包人的违约情形

    (1)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

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

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



                                      2/5
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

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

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发生上条第(6)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

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上条第(6)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

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

(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

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4)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

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

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

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

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3、发包人的违约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

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3/5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4、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发生除上条第(4)款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

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

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发包人发生上条第(4)款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3)承包人按本条第(1)款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

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三)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

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

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生效条件

    贵州文旅与天域生态桐梓分、上海天夏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合同签署时间地点

    本合同已于近日在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签署完毕。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

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4/5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

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

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4 月 03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