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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域生态:关于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2018-06-09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8-061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关于桐梓县南溪河河道治理及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桐梓县南溪河河道治理及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291,391,030.00 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

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

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

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8 年 04 月 24 日及 05 月 03 日,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中

标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重大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1、2018-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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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公司及联合体成员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

司和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承包人”)与桐梓县国裕兴水置

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桐梓县南溪河河道

治理及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桐梓县南溪河河道治理及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2、合同金额:291,391,030.00 元

    3、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规划区域内的景观水体、河道治理及两岸景观打造

    4、总承包范围:本项目规划总图中招标人指定承包人实施的全部工程的设计、施

工、质量保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桐梓县国裕兴水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不属于特别

重大合同,合同的签署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格与付款

    1、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预付合同价款的 30%,在项目总体形象进度达到 50%后,预

付款按审计的工程进度同比例扣回。

    2、设计进度款按实际设计完成工作量的 80%支付给承包人,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并办理完善相关财务付款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建安工程费用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 25 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

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监理工程师。在跟踪审计单位及政府相关管理机构确认计

量和价款结果后(次月 10 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 80%。

    4、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结算总费用的 3%计取。工程质量保修期期满并办理完善相关

财务付款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一次性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

    (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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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

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3)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

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4)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

除不合格工程;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

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

导致付款延误;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三)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

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

选择向项目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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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生效条件

    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五)合同签署时间地点

    本合同已于近日在桐梓县签署完毕。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

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

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

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6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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