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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利生物: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2-11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9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利生物”)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章建平、
方文艳、方德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2 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决定书》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
    经查,我局发现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合计持有海利生物股票 32,204,794 股,占海利生物总股本的 5.0007%。
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在后续增持海利生物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 日,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继续通
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增持了海利生物股票 34,582,315 股,占海利生物总股本
的 5.37%。
    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08 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
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