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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利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21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
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上海冉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并注销的议案
    本次上海冉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并注销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海冉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实现了投资收益并已全部完成退出,
清算并注销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整合,降低管理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上海冉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清算并注销,
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 10,000 万元额度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以保证上述资金使用的
安全,使得投资理财活动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礼蓝(上海)动物保健有
限公司签订《独家推广协议》的议案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
与礼蓝(上海)动物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蓝动保”)签订《独家推广协
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礼蓝(上海)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合作,有利于
杨凌金海产品的市场推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杨凌金海与礼蓝动保签订《独家推广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芬莲:             卫秀余:                陈   磊: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