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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广天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13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广天择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广天择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之后,就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有资金,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

费用支出,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86,251,866.04 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

金。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能促进公

司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发展和产业整合,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

动作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给投资者以更好的回报,符合

公司发展利益。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登记为准。

       三、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碚曦(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市碚曦创业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择曦(长沙)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符

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投资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从长远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

有积极意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