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天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2017-10-13
证券代码:603721 证券简称:中广天择 公告编号:2017-015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86,111,300.00 元,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总额 140,566.04 元,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6,251,866.04 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募集资金
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0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7.05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6,25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2,876,415.09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43,373,584.91 元,上述募集资
金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瑞华验字[2017]48380003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拟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下述投资项目中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部分以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将根据轻重缓急顺序拟投向电视剧播映权运营项目、演播制作中心建设项目、大
型季播节目制作项目及采编设备高清化改造项目。上述四个项目预计总投资
77,311.95 万元。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由本公司
自筹解决。各项目承诺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电视剧播映权运营项目 22,356.25 8,000.00
2 演播制作中心建设项目 39,340.03 4,500.00
3 大型季播节目制作项目 11,251.97 1,837.36
4 采编设备高清化改造项目 4,363.70 0.00
合 计 77,311.95 14,337.36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 13,971.03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8,611.13 万元,各募投
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金额
金额
1 电视剧播映权运营项目 13,359.90 8,000.00
2 演播制作中心建设项目 0.00 0.00
3 大型季播节目制作项目 611.13 611.13
4 采编设备高清化改造项目 0.00 0.00
合 计 13,971.03 8,611.13
四、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140,566.04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140,566.0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费用
投资主体 项目名称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不含税)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手续费 140,566.04 140,566.04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以自有资金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以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尚须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中广天择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
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中广天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
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中广天择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情况报告
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