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天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10-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天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就中广天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0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7.05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6,250,000.00 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2,876,415.09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43,373,584.91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7]48380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履行
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拟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下述投资项目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部分。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
根据轻重缓急顺序拟投向电视剧播映权运营项目、演播制作中心建设项目、大型
季播节目制作项目及采编设备高清化改造项目。上述四个项目预计总投资
77,311.95 万元。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解决。各项目承诺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电视剧播映权运营项目 22,356.25 8,000.00
2 演播制作中心建设项目 39,340.03 4,500.00
3 大型季播节目制作项目 11,251.97 1,837.36
4 采编设备高清化改造项目 4,363.70 0.00
合 计 77,311.95 14,337.36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为 13,971.03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 8,611.13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电视剧播映权运营项目 13,359.90 8,000.00
2 演播制作中心建设项目 0.00 0.00
3 大型季播节目制作项目 611.13 611.13
4 采编设备高清化改造项目 0.00 0.00
合 计 13,971.03 8,611.13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情况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140,566.04
元,本次拟置换 140,566.0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费用 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
项目投资主体 项目名称
(不含税) 的自有资金置换金额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手续费 140,566.04 140,566.04
五、公司审核程序及会计师专项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广天择管理层编制的《中广天择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
资金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核,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48380032 号审核报告,
审核意见认为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有资金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中广天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
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中广天择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中广天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有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军峰 杨鑫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