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天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5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广天择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广天择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之后,就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即终止实施“演播制作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 4,500 万元
投入到“大型季播节目制作项目”和“电视剧投资制作项目”的相关事项及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经济环境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
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额
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
决,该事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所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小虎
谢青
冷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