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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广天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核查报告2018-03-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天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中广
天择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财政补助》(2017),修改了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方法及列报项目。2017 年 1 月 1 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 2017 年取得的政
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部分原列式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
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
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
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
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3、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部分原列式为“营业外收入”及“营
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中广天择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部分原列式为“营业外收入”及“营
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广
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广天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军峰                  杨鑫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