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天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8-03-30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
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之后,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现行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
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
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