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天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8-03-30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
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之后,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
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
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
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
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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