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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科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8-11-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阿
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阿科力 2018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吕雪岩、钟丙祥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8 年 11 月 5 日~2018 年 11 月 7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吕雪岩、范建新

    (五)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文件、内部控制文件、关联交易记录、与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关的原始凭证等资料;访谈公司管理层;实地考察募投项目
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
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
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18 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
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经现场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
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
检查之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现场检查募集资金专户的三方监管协议、资金使用清单、银行对账单,复
核了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主要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
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以及与公司管理人员访谈,了解近期行
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经
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协助完成保
荐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以及实地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
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18
年以来,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雪岩                   钟丙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