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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迈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 2019-02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 4 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6 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

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

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

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

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上四项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

    2018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
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

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

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

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

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变更

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

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

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

损失情况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臵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

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情况

    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主要是针对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

计处理、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关于以使用无形资

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

为关联方等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

    (三)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

行列报调整

    根据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如下调整:

    1、资产负债表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分拆项目: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3、现金流量表调整项目:

    将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起按新金融工

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

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首日执行新金融准则和原准则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

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

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总资产、

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数据亦无

影响。
    (三)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

行列报调整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

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中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

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应收账款             121,920,684.63                 -   147,863,504.26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21,920,684.63                -   147,863,504.26

应收利息                258,647.86                  -                -                -

其他应收款            30,125,971.66     30,384,619.52    30,786,362.46    30,786,362.46

应付票据               7,209,270.50                 -                -                -

应付账款             242,236,606.81                 -    82,644,742.23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49,445,877.31                     82,644,742.23


    2017 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利润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管理费用              89,600,756.17     48,159,760.88    46,062,624.20    31,118,589.38

研发费用                           -    41,440,995.29                -    14,944,034.82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