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0-05-19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 2020-03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38.20 万份
2、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
股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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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
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通过公司电子邮件及宣传栏进行了公示。2018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博
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37),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
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
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
查情况,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9)。
4、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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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18.68 元/股调整为 18.5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9)。
6、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公告,最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849 万份。
7、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
注销股票期权 270.80 万份,并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9)。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8.53
元/股调整为 18.5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
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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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18 年 6 月 5 日
18.68 元/股
行权价格
(登记之前因权益分派调整为 18.53 元/股)
授予数量 849 万份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88 人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 849 万份
实际登记授予人数 88 人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
2、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
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3万份;由于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
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应注销第一个
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7.80万份,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70.80万份。
3、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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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53元/股调整为18.50元/股。
4、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4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确认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
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2.40万份(已扣除第一个行权期已
注销的期权9.60万份);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50元/股调整为18.40元/股。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0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八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
8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38.20万份,自2020年6月5日起
至2021年6月4日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五、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30%。行权条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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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13.54 亿元;相比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2017 年增长率为 176.83%,满足行权条件。
低于 80%;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除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余 82
评价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
行权比例 1.0 1.0 0.8 0
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8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
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38.20万份。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司将进行注销。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18年6月5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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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A股普通股。
3、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82人,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为238.20万份。
4、行权价格: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8.40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日期为2020年6月5日-2021年6月4日,行权所得股票
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权数量 占首次授予总 占首次授予时
姓名 职务
(万份) 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吴章华 副总裁 15.00 1.77% 0.06%
邱攀峰 副总裁 12.00 1.41% 0.05%
王新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2.00 1.41% 0.05%
谢红军 财务总监 15.00 1.77% 0.06%
代春阳 总工程师 12.00 1.41% 0.05%
齐海玉 董事 10.50 1.24% 0.04%
华兰珍 曾任副总裁、财务总监 19.50 2.30%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42.20 16.75% 0.60%
(75 人)
合计(82 人) 238.20 28.06% 1.02%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
了核查,公司 82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首次授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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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上述 82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层面 2019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除确认离职员工,
其余 8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B)”及以上,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
可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
得行权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九、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
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
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
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
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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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的批
准和授权,以及调整的方法和内容、行权安排,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和本次行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
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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