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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7-09-18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停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及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和论证,积极推进相关方案的形成。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
及事项较多,方案仍在论证中,且潜在交易标的属于国有资产,需遵守国有资产
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预计花费时间比较长,故公司股票无法按期复牌。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18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
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的相关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规则的相
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独立董事:甘胜军 娄贺统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申请重大资
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甘胜军                           娄贺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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