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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美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17-12-16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熟。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12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与会监事签名:




         李雪权               邱财波               陆备军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