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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是根据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
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仅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产生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陈俊、郝玉贵、方祥勇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