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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棵树: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19-01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提议 2018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其中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3,128,915 股进行测算,预计转增 53,251,566
股。上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 186,380,481 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
将增加至 186,380,481 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33,128,915 元。                      186,380,48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133,128,915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   186,380,481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普通
         普通股。                              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股权激励;
3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4   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式。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会议决议同意。
5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三)本章程的修改;
    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总资产 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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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股权激励计划;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股份回购作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出决议;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案;                                 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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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置;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本章程第二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