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19-01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提议 2018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其中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3,128,915 股进行测算,预计转增 53,251,566
股。上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 186,380,481 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
将增加至 186,380,481 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33,128,915 元。 186,380,48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133,128,915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 186,380,481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普通
普通股。 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股权激励;
3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4 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式。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会议决议同意。
5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三)本章程的修改;
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总资产 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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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股权激励计划;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股份回购作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出决议;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案; 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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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置;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本章程第二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