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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蔚蓝生物: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19-04-24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及《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一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为
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瑞华事务所就 2018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
会与瑞华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工作时间安排,并不断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其加
快工作进度,在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中事前审阅了
公司的年度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
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
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
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公
司财务报告全面、真实,重大的关联交易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是有效的,符合相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
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
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议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三、总体评价
    2018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提高决策水平提供专业支持,推动公
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2019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各
项工作,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各项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