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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蔚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3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现
就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2019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变更为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8,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600.00 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结果。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施炜、洪晓明、李文立
              2019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