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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蔚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19-12-03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的事前认可函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变
更审计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施炜、洪晓明、李文立
              2019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