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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元泵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2019年现场检查报告2019-11-2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
                         2019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元泵业”、“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初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
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及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肖兵、包建祥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1 月 11 日-2018 年 11 月 17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肖兵、王立宇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查阅并复印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文件;
    3、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关公司治理和内控方面的执行文件;
    4、查看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
他应付款科目等往来明细账,核对是否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7、查阅和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明细等资料;并实地对募集资金存放的账户进行检查,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的银行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8、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
资料;
     9、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大元泵业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
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
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大元泵业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大元泵业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
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48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191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7 年 07 月 11 日起上市交
易,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2.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7,08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909.41 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43,172.5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存放于公司开立的人民
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温岭支
行、中国农业银行温岭支行及招商银行温岭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因“年产 72 万台屏蔽泵扩能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为发行人子公司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沪”),上述两个
项目募集资金分别先行转入中国农业银行温岭支行账户和招商银行温岭支行账
户,“年产 72 万台屏蔽泵扩能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 13,010 万元,“技术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 3,505 万元,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6,515 万元。经公司于 2017 年 07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公司通过向合肥新沪增资的方式投入相应募集资金,即公司以募集资
金 16,515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进行增资,合肥新沪所获增资款将全部用
于募投项目“年产 72 万台屏蔽泵扩能项目”及“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公
司已由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沪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滨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新
汇支行分别开设“年产 72 万台屏蔽泵扩能项目”和“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合肥新沪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子公司合肥
新沪、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新汇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及保荐机构已签署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合肥新沪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管理。
    2019 年 0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资金情况,
本着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同时兼顾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为 1.5 亿元(其中合肥新沪可使用的最高
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均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收集并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购买理财产品
的合同、凭证;并实地对募集资金存放的账户进行检查,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
银行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大元泵业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
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19 年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进
行访谈,了解了大元泵业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元泵业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重大销售合同及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一季度、
半年度及三季度报告,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
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经
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核对了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经核查,保
荐机构认为:公司及董监高严格履行了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公司应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2、本年度,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应于授权
期限内合法、合规及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期间所购保本型理财产
品赎回期限、募集资金转回专户时间均不应晚于授权期限到期日。
    3、公司应关注并加强专利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相关专利技术的有效性。
    4、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股份减
持相关承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19 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实地调查,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19 年现场检查工作人员认为:公司在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与大股东及其他方的资金往来、重大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