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7
重庆 秦安机 电股份有 限公司
独 立 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 据 中国证 监会 《关于在 上 市公 司建 立 独 立 董事 制度 的指 导 意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股 票 上 市规则 》、《公司章程 》及 公 司 《独 立 董事 工 作制度 》的有关规 定 ,
“ ”
我们 作 为重庆 秦 安机 电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第 三 届 董事会第十 七 次会 议 的议案及相 关材料进 行 了认 真 审核 ,基 于独 立 判 断 的
立 场 ,就 该事项发表独 立 意见如 下 :
公 司 目前财 务状况稳健 ,在 保 证 公 司正常经 营和 资金 安全 的前 提 下 ,公 司需
要董事会在第 三 届董事会十 一 次通过 的额度基础 上 夕追加授权 公 司经 营管 理 层使
用 不超 过 30,000万 元人 民 币 (合 计授权 不超过 110,000万 元 )的 闲置 自有 资金 ,
择机购 买安全性 高 、流动性好 、低风 险单 一 产 品最长 投 资期不超 过十 二 个 月 的理
财产 品 、信 托产 品 、国债逆 回购 等 ,有 利于提 高 资金 使用 效率和 收 益 ,不 影 响公
司 日常资金 正 常周转 需要 ,不 影 响公 司主 营 业 务 的 正 常开展 ,不 存在损 害 公 司及
全体股 东 、特别 是 中小股 东利 益 的情形 ,董 事 会 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 规 的规
定 ,表 决程序 合法 、有 效 。该事 项 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 符合 《公 司法 》、《公 司章程 》
的相 关规定 。 我们 同意 《关 于调增 使用 闲置 自有 资金购 买 理财 产 品 、信托产 品 、
国债逆 回购 额度 的议案 》。
(以 下无 正 文 )
(本 页无 正文 ,为 《重庆 秦安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 董 事 关 于第 三 届董 事会 第
十七 次会 议 相 关 事 项 的独 立 意 见 》签 字 页 )
独 立董 事 ;
陈宋生
90)1年 |⒉ 月lb日
(本 页 无 正文 ,为 《重 庆 秦 安机 电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 事 关 于第 三 届董 事会 第
十 七 次会议相 关事 项 的独 立 意见 》签 字页 )
独 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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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为 《重庆秦安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 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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