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12-27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对江西昌河
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江西
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支付公司 N100/N130 合同项下剩余工装费用 968.20
万元(不含税)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02.72 万元,合计 1,070.92 万元。前述诉
讼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秦安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3)。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该案件立案后,由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双方庭前协商,自
愿达成和解,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收到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
事调解书》[(2019)赣 02 民初 88 号],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前向公司支付 490
万元(含税)买断本案所涉及的 N100/N130 相关的工装,模、夹、检具;
(二)、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前向公司支付律师
费 24.5 万元;
(三)、公司在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完本调解书第(一)、(二)
项下义务后一周内,向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本案涉及的 N100/N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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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模、夹、检具资产清单,上述资产经双方盘点后归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
公司所有,并暂存放公司 3 年;
(四)、如后续该发动机继续开发,公司可继续保持零部件的生产与供货。
如公司不同意恢复生产与供货,公司负责运输到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指定
地点(国内),协助安装并无偿提供技术支持。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指定
的地点应明确具体,如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地点因交通运输不便,
不具备组装条件等原因,公司有权拒绝运输,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应另行
指定地点。公司运至指定地点后,协助安装并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安装及技术支
持时限为 1 个月,无论是否安装完毕,均视为公司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履行完毕;
(五)案件受理费 8.61 万元,减半收取 4.30 万元,由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
任公司负担,并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前向公司支付;
(六)、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公司可依据
调解书对其申请强制执行;
(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本案就此了结。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收到全部调解价款
共计 523.11 万元。上述诉讼事项的和解消除了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对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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