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7-11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 2019-041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
鑫控股”)的通知,隆鑫控股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
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沪证监决[2019]89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关于对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经查,2018 年 3 月,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股份)
购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认购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兆投资)发行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认购金额为 4.8 亿元,新兆投资为
你公司控制的公司,资金最终提供给你公司及关联方使用,截至 2018 年年报披露
日尚未偿还。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745343366C)公开承诺于 2019
年 6 月 23 日之前归还占用资金,但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履行该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
定,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
行所做出的公开承诺,解决违规占用资金事项。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
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
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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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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