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08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 股东特 别 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 情 形。同意公 司以本 次 募集资金
1,548.57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