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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青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17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7- 039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0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东油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3,990,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5.877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应宏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3 人,董事朱慧娟女士、独立董事俞书宏先生、独
   立董事王素玲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刘堃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贺佩珍女士,副总经理何旭光先生、
   邱亚东先生、张良成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关于选举吴应     113,989,501       99.9992 是
              宏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吴应     113,989,501        99.9992 是
              举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朱慧     113,989,501        99.9992 是
              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刘堃     113,989,501        99.9992 是
              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喻荣          113,989,501       99.9992 是
                  虎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程敏          113,989,501         99.9992 是
                  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钱立          113,989,501         99.9992 是
                  军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陈和          113,989,501       99.9992 是
                  英为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吴卫          113,989,501         99.9992 是
                  华为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01   关   于   选   举   11,505,001          99.9921
       吴   应   宏   为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的   议
       案
1.02   关于选举   11,505,001   99.9921
       吴应举为
       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
       案
1.03   关于选举   11,505,001   99.9921
       朱慧娟为
       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
       案
1.04   关于选举   11,505,001   99.9921
       刘堃为公
       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
       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   11,505,001   99.9921
       喻荣虎为
       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   11,505,001   99.9921
       程敏为公
       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
       议案
2.03   关于选举   11,505,001   99.9921
       钱立军为
       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   11,505,001   99.9921
       陈和英为
       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
       案
3.02   关于选举   11,505,001   99.9921
       吴卫华为
       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慧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
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