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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青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18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管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吴应宏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吴应举先生为总经理,
聘任刘堃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吴应举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
任何旭光先生、邱亚东先生、张良成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贺佩珍女士为财务总监。
经审查以上吴应举先生、刘堃先生、何旭光先生、邱亚东先生、张良成先生、贺佩
珍女士的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应举先生为总经理,聘任何旭光先生、邱亚东先
生、张良成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刘堃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贺佩珍女士为财务
总监。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