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化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本 次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 事吴应宏、吴应举、朱慧娟和刘堃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 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 影响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喻荣虎 程 敏 钱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