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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格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23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玉罡   阳如坤   李汉国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