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6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永安
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
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前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
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俞铁成 陈鹏 赵丽锦
2019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