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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01-0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安行”、“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志兵                                    联系电话:010 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璐璐                                    联系电话:010 6505 11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沈璐璐、赵欢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 年度(“核查期间”)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及检查意见
                 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公告等;
(2)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                √
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                  √
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             √
责
                                                                                      √(2019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会议选举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了第三届董事会董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事、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监事,并聘任公
                                                                                      司总经理、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换届前后,公司董监
                                                                                      高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核查期间内控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
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发生变化)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部门任职人员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历次内部审计报告
及专项审计报告;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3)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对外投资交易记录;
(4)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表;
(5)与内审部门人员、财务部人员、董事会秘书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
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
                                                       √
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每年是否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审计委员会是否保存会议记录,是否将会议决议             √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如适用)
5.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
                                                       √
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等;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材料,查阅上交所 e 互动网站刊载公司资料;
(4)与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
                                                       √
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
                                                       √
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上交所 e 互
                                                       √
动网站刊载
(四)独立性及资金往来
现场核查手段:
(1) 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核查关联交易有关文件,并询问财务总监、
总经理等高管人员。
1.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
                                                       √
否独立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
                                                       √
业竞争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情                                     √
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
(2)查阅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决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等;
(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
(4)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合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进度。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
                                                          √
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
                                                          √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                √
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                                    √(本核查期间未发生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                                        前述情形)
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为充分整合公司现有资源,
                                             优化生产流程布局,深化公司
                                               主营业务服务功能的二次开
                                             发,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
                                           究,决定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
                                           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同时
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鉴于拟变更实施地点,导致该
                                           项目实施进度相应推迟,经审
                                             慎研究,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
                                             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1 年。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
                                             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除此
                                             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
                                             他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金额、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
                                                        内容)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
                                                           √
险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规定;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2)与财务人员沟通,询问公司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及审议对外担保的内部流程等;
(3)查阅公司对外披露公告文件,访谈公司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公司截至目前的对外投资情况,并取得了重大对外
投资相关内部审议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                   √
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                   √
的情形
                                             √(2019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的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科新永
                                             安电子锁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次交易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
                                             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
                                             回避制度,保荐机构相应发表
                                             了核查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
                                             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产生影响。)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                                  √(本核查期间内不存
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在对外担保)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9.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
(七)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季报、半年报资料,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季报、半年报资料,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
(3)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本核查期间内不存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在业绩大幅波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
                                                          √
明显异常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等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审批文件;
(3)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本核查期间内,不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存在对外财务资助的
                                                                                              情形)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
                                                          √
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
                                                          √
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 √(公司曾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与顾泰来的重大专利诉讼,并
                                          于 2018 年 1 月 3 日披露了《关
                                          于诉讼结果的公告》,但因未在
                                          2017 年年报中披露上述重大诉
                                          讼的概述、亦未提供 2018 年 1
                                          月 3 日《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查询索
                                          引,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被江
                                          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强化信
                                          息披露管理,并将整改落实情
                                          况报送江苏证监局。
                                          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披
                                          露了上述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及
                                          后续的整改情况,公司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
                                          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
                                          会,确保今后的信息披露质量。
                                          除前述问题外,现场检查未发
                                          现需整改问题。)


二、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并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合法合规
使用募集资金。


三、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永安行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与公司相关人员的面谈以及实地调
研,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就公司有关情况,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人员、法律顾问人员进行了咨询沟通,配合情况良好。


五、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永安行 2019 年以来公司治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潘志兵                       沈璐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