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解决方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解决方案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全福、杨静提出的变更同业竞争解决方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影响公司 的业务独立性和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解决方案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汪 宁 刘金龙 2017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