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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景园林: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的补充说明公告2017-06-13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 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 2017-048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
                          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部分投资者对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中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
存在疑问,公司对《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是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1.5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600,000 元,转增股本
300,00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500,000,000 股。
    由于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 300,000,000 元中,包含公司于 2011 年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时,以经审计的净资产 89,772,376.71 元折股 20,000,000 股(每
股面值 1 元)后,计入资本公积金中的 46,632,467.15 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
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 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
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 号)中所表述的‘资
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
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
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及《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 号)
“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
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转增的资本
公积金 300,000,000 元中,股本溢价产生的资本公积金 253,367,532.85 元不缴
纳个人所得税,而整体变更产生的资本公积金 46,632,467.15 元应缴纳个人所得
税。


    二、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
办法’之‘3、扣税说明’部分所述‘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 300,000,000 股(含
税)中,整体变更产生的资本公积金 46,632,467.15 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具体税负为:0.02332 元/股。股本溢价产生的资本
公积金 253,367,532.85 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标准,仅指派发股息红利
时即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账户股东以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除上述说明内容和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2016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的更正公告》外,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