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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景园林: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30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2018-039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90 元,不送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6/4             无             2018/6/5          2018/6/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本公司”或
“公司”)2018 年 5 月 18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0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9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500,000.0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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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6/4           无            2018/6/5        2018/6/5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
再进行派发。

   (2)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回全福、杨静、还兰女、车啟平、谢国满、北京五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
通泰高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90元;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9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
人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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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
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由公司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71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0.0171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即“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71元人民币。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
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90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乾景园林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862070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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