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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景园林: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11-12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特制定北京乾景园林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
况、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
结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的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经
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
础上,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
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
二者间的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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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按照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以现金分红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

    (2)截至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公司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
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发
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现金流状况、股本规
模及扩张速度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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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符合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利润
分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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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可通过
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
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
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独立董事应对股利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八)未分配利润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提高
研发实力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
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

    公司股东如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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