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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景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9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系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和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实际情况,对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方案切实可行,发行价格、发
行数量、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公司主营定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二、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发行预案系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况及发行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进行相应的修
订和更新。修订后的发行预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预案制定科学合理,综合考虑了国家产业政
策、行业发展方向、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等情况,预案实施有助于优化公司
资产结构、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系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就
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况及发行相关事
项的最新进展,进行相应的修订和更新。修订后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符合公司主营定位和战略规划,项目实施有利
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强化公司生态建设领域核心竞争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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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投资的论证分析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系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就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况,进行相
应的修订。修订后的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要求,公
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就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分别
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



                                               独立董事:蒋力、刘金龙

                                                     2018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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