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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景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6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乾景恒通泊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恒通”)
42%的股权,有利于公司聚焦生态建设主营业务,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和持续经营。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是鉴于乾景恒通账面净资产
为负,净利润也为负值,属于亏损企业,经过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确定的。董事会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事
项。




                                                  独立董事:蒋力、刘金龙

                                                         2019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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