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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景园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0-01-14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 2020-002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099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
终止的公告,并称“陕西省水务集团(以下简称陕西水务或受让方)未向转让方
提供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所必须的《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备案
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未向转让方出具相关书面豁免文件,导致本次交易
无法继续进行,本次交易终止”。
    监管关注到,前期,你公司公告称,陕西水务拟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
司股份及控制权,后因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陕西省国资委)
认为相关收购方案成本不可控,相关协议未审批通过而终止。此后,陕西水务拟
再次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你公司在相关公告中明确权益变动
无须履行陕西省国资委审批程序,相关交易却又终止。交易出现反复,影响投资
者预期。
    经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请你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请交易双方分别说明,未取得《备案表》的原因;前期,公司公告称,
“受让方对公司及转让方作出如下承诺:受让方已就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履
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获得了内部必要的审批、授权或备案”,请交易
双方说明,在交易的过程中,就陕西省国资委审批或备案相关事项及风险,交易
双方是否审慎评估并充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转让方和受让方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是否与公司及陕西省国资委充分沟通,是否本着对投资
者负责的心态,积极推进交易。
    2、请公司结合两次股权转让交易,说明关于陕西省国资委审批及备案事项
的信息披露依据及其合理性,并说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是否勤勉尽责,
是否与交易双方、陕西省国资委充分沟通并取得交易双方及陕西省国资委的书面
意见,如有相关书面文件,请补充披露书面文件具体内容;请交易双方说明本次
交易终止实质原因,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3、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期间,
受让方总会计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2019 年 11 月 19 日,受让方副总经
理的近亲属,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请受让方说明,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行为
是否构成本次交易实质性障碍。
    4、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
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请财务顾问充分核查,上述人员买卖股票行为
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是否对受让方进行充分辅导,使受让方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当承
担的义务和责任。
    5、请财务顾问说明,在受让方拟收购公司控制权以及后续受让方拟受让公
司部分股权的过程中,针对交易是否需要国资委审批或备案事项,是否充分提示
交易双方关注国资委审批或备案流程及进展,是否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财务顾问
义务。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前对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