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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龙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11-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威龙
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龙股份”)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威龙股份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0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9,446,720 股,发行价格为 19.52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4,799,974.4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
资费、股权登记费等)12,258,911.9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562,541,062.41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为公司出
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 02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澳大利亚6万吨优质葡萄原酒加
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计划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澳大利亚 6 万吨优质葡萄原酒加工项目       60,185.10        57,480.00

   合计                                      60,185.10         57,480.00
    截至2017年11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7050166688100000290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活期
限公司龙口支行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
                     81601080801421001678    100,000,000.00   99,061,842.73     活期
司龙口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78040100100052533    163,479,219.68   163,479,219.68     活期
司烟台龙口支行


       合计                                  563,479,219.68   562,541,062.41


   备注:初始存放金额与截止日期余额的差额是发行费用中的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股

权登记费。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现有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
用计划,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使用该募集资金之日起不超过十一个月。到期将按时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如果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资金需
求,可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将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
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
交易。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
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以
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威龙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威龙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会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十一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威龙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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