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5-2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李强、吴江涛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在龙口市威龙大道南首路西公司三楼会
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自 2018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
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3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2901.30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18%。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
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4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191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表决
结果如下:
1、以同意票 12901602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1400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9%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
2、以同意票 12901602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1400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9%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
3、以同意票 12901602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1400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9%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
4、以同意票 129016020 票、反对票 140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9%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5、以同意票 129016020 票、反对票 140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9%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99.54%;反对 1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0.46%;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6、以同意票 129016020 票、反对票 140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9%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度向银行申请获得综合授信的议案》;
7、以同意票 18348000 票、反对票 140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23%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99.54%;反对 1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0.46%;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8、以同意票 129016020 票、反对票 140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9%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拟
向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99.54%;反对 1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0.46%;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9、以同意票 129016020 票、反对票 140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9%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10、以同意票 129016020 票、反对票 140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9%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99.54%;反对 1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0.46%;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11、以同意票 129016020 票、反对票 140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9%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99.54%;反对 1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0.46%;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12、以同意票 129016020 票、反对票 140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9%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99.54%;反对 1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数的 0.46%;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黄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以同意票 128713020 票,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640%的表决结果,选举黄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0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 98.5545%。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盖章签署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罗会远: 李 强:
吴江涛:
二○一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