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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龙股份: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9-11-20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3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判决公司应当对上述担保事项承担

全部或部分责任,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法律文书,现将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被告一: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东威龙集团公司

   被告三: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王珍海

   被告五:范崇玲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 4978 万元人民币整。

  (2)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 10 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民事起诉状的相关内容:

    2019 年 6 月 21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编号为 YT04(融资)20190009 号

《最高额融资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一可在 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20 年 6 月

21 日向华夏银行申请使用最高融资额度为 4989 万元人民币,业务种类为贷款、

票据承兑等。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有权根据以下情形对被告一已使用的

融资额度要求提前清偿:第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或本合

同项下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原告认为足以影响其债权实现的。

    同日,原告分别与被告二、三签订编号为 YT04(高保)20190009 号、YT04

(高保)20190009-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编号

为 YT04(融资)20190009 号《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4989 万元人民币,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

间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20 年 6 月 21 日,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

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

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19 年 6 月 21 日,原告与被告四、五签订编号为 YT04(高保个)

20190009 号《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编号为 YT04

(融资)20190009 号《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本合

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4989 万元人民币,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20 年 6 月 21 日,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
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

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当日依约向被告一发放贷款 4978 万元人民币。现

原告获知,被告涉及重大经济诉讼,原告债权已经难以实现,被告的行为已经

违反了上述《最高额融资合同》中第 9.1.15 条关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原

告有权根据以下情形对被告一已使用的融资额度要求提前清偿:第一借款人违

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或本合同项下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任何

义务,原告认为足以影响其债权实现的”约定。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原告

债权实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二、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涉案担保系公司控股股东王珍海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董事

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的担保,系违规

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威龙股

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9-069)

    公司正积极着手应诉准备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由于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判决公司应当

对上述担保事项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