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05-2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了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的
会议资料和文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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